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湖北省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暫行細則》(鄂經信重化〔2017〕90號)規定,現將宜昌長江鋁業有限責任公司13.5萬噸電解鋁項目淘汰予以公告,產能指標按國家規定轉移。淘汰項目列入2017年度計劃,轉移產能不得重復使用,歡迎社會公衆進行監督。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湖北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26日
序號 | 省(區)市 | 所屬行業 | 企業名稱 | 主體設備(生產線)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 | 產能 (萬噸) | 擬淘汰 時間 |
1 | 湖北省宜昌市 | 電解鋁 | 宜昌長江鋁業有限責任公司 | 240千安培×208臺 | 13.5 | 2017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