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運用價格槓杆淘汰落後電解鋁產能,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明確電解鋁生產企業用電根據上年電耗水平執行相應的階梯電價標準。
根據國家政策相關要求,我廳委託國網(青海)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對全省7戶電解鋁生產企業2021年度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水平進行了現場核定甄別,作爲下一步確定各企業應執行電價標準的依據。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現將我省電解鋁企業2021年度生產電耗核定結果分檔公示,接受企業及社會監督。
公示時間: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附件:電解鋁企業2021年度電耗核定結果
(聯系人:劉婷,聯系電話:0971—6143509,郵箱:qh6143509@126.com)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