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廣東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印發廣東省2023年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發布(廣東省2023年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爲依法依規推動廣東省落後產能關停退出,《廣東省 2023 年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爲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落實部門聯動和地方責任,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工作機制,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省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按規定制定年度節能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點高耗能行業能耗專項監察、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專項監察、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提升專項監察、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等國家重大工業專項節能監察、省級工業領域節能監察和日常節能監察,依據強制性節能標準,
突出抓好重點用能企業、重點用能設備的節能監管,依法公開監察結果和公布違規企業名單,督促違規企業整改落實。加強節能監察信息化建設和規範標準建設,加強節能監察結果的分析應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節能診斷、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推進重點行業、區域工業能效水平提升。
2.落實差別化價格政策。對重點行業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和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 號)淘汰類的產能,按照《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 號)、《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0 號)、《關於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 號)》、《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03 號)、《平板玻璃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340-2013)等要求,嚴格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
3.依法處置能耗不達標的企業。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在 6 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 3 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要依法關停退出。
(二)環保方面(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嚴格項目審核審查。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污染排放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對涉及落後產能行業的建設項目加強環評審批準入監管。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聚焦重點行業,強化生態環境管理和幫扶工作。
2.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制定生態環境年度執法工作要點和年度執法計劃,聚焦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組織開展斷面攻堅、揮發性有機物、危險廢物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梳理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拓寬抽查範圍,不斷強化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信息公開。強化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積極部署安裝聯網工作。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違法行爲,加大排污許可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3.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爲。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分別不同情形,依法責令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質量方面(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嚴格生產許可管理。嚴格按照鋼鐵、水泥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鋼筋、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的申請企業,一律不予受理生產許可申請。加強重點行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放管理,公開企業獲證情況,對因工藝裝備落後、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並終止的企業,注銷生產許可證。
2.加強產品質量執法檢查。將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列入年度監督抽查計劃,組織對生產許可獲證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向社會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並嚴格按要求進行後處理。
3.依法處理質量違法行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安全方面(省應急管理廳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
1.嚴格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企業安全監管檔案,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政策法規宣傳和安全培訓教育,督促企業加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嚴格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2.組織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 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 號)、《金屬冶煉企業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管四﹝2017﹞142 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
3.依法處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屬地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五)技術方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淘汰落後工藝技術裝備。根據國家要求,結合電力熱力供需形勢,按照延壽運行、“關而不拆”轉應急備用和關停拆除等需要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穩妥有序做好煤電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並限時拆除。開展已關停退出落後產能復查,確保落後產能沒有恢復和不能恢復。
2.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地條鋼”死灰復燃的通知》(粵府函〔2017〕263 號)要求,落實省有關部門分片區負責和省市縣鎮村五級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用電、稅收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爲。按照《關於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範圍的意見》(鋼協〔2017〕23 號)等要求,加強專用設備的登記管理,對取締中(工)頻爐後私自新上電弧爐的行爲開展整頓,清理違規使用中(工)頻爐生產不鏽鋼、工模具鋼的行爲,防止假借鑄造和特鋼等名義生產“地條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