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資者向北方稀土(600111)提問, 稀土價格下跌的情況下,貴司仍然加大了生產,其目的和依據是什麼?是否和工信部“不讓稀土賣出土價”的說法違背?請問貴司對穩定重稀土價格有何具體措施?請董祕先生不要以回復投資者關切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資者您好,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近日,國務院發布了《稀土管理條例》,首次以行政立法形式規範稀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條例》明確國家根據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產業發展、生態保護、市場需求等因素,對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並優化動態管理。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總量調控管理規定。公司作爲稀土行業頭部企業和世界最大的稀土生產、科研基地,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稀土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生產,按照生產計劃結合市場需求向市場供應稀土產品,保供穩價,保障國家戰略資源穩定供應,穩定市場運行,爲產業鏈企業提供多品種高質量稀土產品供應,滿足市場需求,爲產業鏈安全、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公司主要產品爲輕稀土產品,具備部分中重稀土金屬產品規模化生產能力。稀土產品價格受市場供需關系、市場競爭、客戶議價能力等多種因素影響,其中供需關系起決定性作用,影響稀土產品價格運行。公司將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稀土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生產,保供穩價,向市場供應高品質稀土產品,推動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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