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支持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 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於行業地位顯著、信用優良、對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給予申請辦理外債審核登記便利,並持續完善相應事中事後監管。
據了解,《通知》是在《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56號令,以下簡稱“56號令”)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做法舉措。
《通知》明確支持對象爲“行業地位顯著、信用優良、對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在56號令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細化“優質企業”界定標準,包括:(一)經營標準: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二)財務指標:近一年營業收入規模排名行業前五,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優於行業平均水平;(三)信用等級:企業國際信用評級爲投資級(BBB-及以上)或國內信用評級爲AAA。(四)最近3年,(1)未發生境內外債務違約且不存在處於持續狀態的延遲支付本息事實;(2)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3)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如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
《通知》基於優質企業實際情況,科學設計審批流程,最大限度便利企業申請,具體包括:(一)企業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內的年度計劃性合並外債額度申請;(二)如申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暫無法提供已籤署貸款協議、但能提供貸款機構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辦理”;企業應在首次提取貸款後向我委報送信息時,補充提供相關貸款協議;(三)如申請發行境外債券,暫未確定主承銷機構的,可予“容缺辦理”;企業應在每筆境外債券發行結束後向我委報送信息時,補充提供主承銷機構盡職調查報告和真實性承諾函;(四)國內信用評級爲AAA且國際信用評級達到A-及以上的企業,申請材料中的專業機構法律意見,可由企業內部法律或合規部門出具。
《通知》在借用外債方面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設計主動條款避免競爭扭曲,務實靈活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保證競爭效率,引導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從支持對象看,《通知》明確指出“積極支持各類所有制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確保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不同所有制的優質企業都能得到政策支持,在降低風險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證競爭公平性。從標準制定看,《通知》強調“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及全口徑外債情況,適時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保證了政策支持的靈活性,避免現行標準不適應未來形勢變化、降低市場整體運行效率的情況。從作用機制看,《通知》作出專項聲明,對優質企業的任何表述及其借用外債所作的任何決定主要基於企業對外公開信息、不表明其他信息,避免該政策通過信號機制改變參與主體行爲、扭曲市場競爭均衡結果。
《通知》的優質企業界定標準合理,事中事後監管較爲完善,能夠有效防範企業外債違約等社會穩定風險,推動實現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事前資質認定方面,在符合56號令等規定基礎上,追加更高認定要求,保證借用外債企業質量。事中事後監管方面,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指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加強對企業借用外債、募集資金使用、按規定報送信息等情況的抽查與監督檢查,減少企業與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防範可能的“道德風險”。特定風險防範方面,結合當前現實情況提出科學的分級風險管理辦法,針對特定行業企業風險防範提出更高要求,防止行業風險外溢;動態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防止出現企業個體信用不良傳導至國家信用;明確作出政策決定與企業非公開信息不相關的聲明,減少政策支持可能導致的資本市場潛在波動。
隨着《通知》落地生效,優質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效率將大幅提升,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拓寬外資投資中國渠道,幫助企業優化境內外要素資源配置。同時,外債管理體制改革作爲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中責任突出、使命重大,應順應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圍繞國家戰略需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和企業發展訴求,進一步推進中長期外債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升利用外債質量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