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公司生產指標的計算方法。 本規範適用於xxx鋁業公司。
本規範未作明確規定的生產指標,計算方法原則上適用《有色金屬工業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方法(鋁冶煉、炭素)》。
2 電解分廠生產指標計算方法
2.1 在產鋁和原鋁、鋁錠產量的關系
2.1.1 在產鋁規定爲35噸/槽。由公司建賬管理,存放位置分爲公司和電解分廠。
2.1.2 新槽在產鋁由公司交給電解廠,包括外購原鋁和電解自產在產鋁。自產在產鋁消耗的氧化鋁、(氟化鋁)、電量按規定指標從當月消耗量中扣除。新槽在產鋁存放位置爲電解分廠。
2.1.3 停槽在產鋁由電解廠交還公司。在產鋁按照規定指標從當月原鋁產量中扣除。停槽在產鋁存放位置爲公司。
2.1.4 大修槽開槽在產鋁由公司交給電解分廠。當月原鋁、鋁錠產量中相應地增加規定的在產鋁。在產鋁消耗的氧化鋁、氟化鋁和電量按規定指標統計。公司按照當月出鋁量、鋁錠交庫量進行統計、考核。大修槽開槽在產鋁存放位置爲電解分廠。
2.2 產量指標
2.2.1 原鋁產量
2.2.1.1 原鋁產量依據電流強度、槽晝夜和電流效率計算。其中電流效率區分正常槽晝夜和新槽晝夜(啓動後第一個月、第二個月和第三個月)分別取值。依據實際槽晝夜、平均電流強度調整計劃產量作爲考核依據。
2.2.1.2 大修槽(新槽)啓動後期的電流效率
2.2.1.2.1 啓動後第一個月(1~30天)的電流效率爲80%
2.2.1.2.2 啓動後第二個月(31~60天)的電流效率爲85%
2.2.1.2.3 啓動後第三個月(61~90天)的電流效率爲90%
2.2.1.3 二次啓動槽啓動後期規定爲一個月,電流效率90%
2.2.1.4 正常槽晝夜的電流效率爲93.55%
2.2.1.5 原鋁計劃以外的產量,可按照當月槽內在產鋁盤存量與規定量的差值,掛賬計入下月產量。
2.2.2 鋁錠產量
依據原鋁產量和鑄造損失率計算。 2.2.3 鋁鑄造損失率規定爲7.5‰。
2.2.4 在產鋁盤存
2.1.4.1 啓動後期和正常生產期的在產鋁量分別盤存計算。
2.4.1.2 每工區隨機抽取一臺正常期生產槽,盤存結果作爲確定該區正常期電解槽在產鋁量的依據。
2.4.1.3 啓動後期槽的在產鋁量根據爐幫形成情況區分第一月、第二月、第三月槽齡或不區分槽齡進行計算,同時依據各槽實際鋁水平分別計算。 2.3 質量指標 2.3.1 原鋁質量
2.3.1.1 Al99.70以上率規定爲90%。
2.3.1.2 新槽(大修槽、二次啓動槽)在槽齡達到(不含)30天以後開始考核原鋁質量。
2.3.2 鋁錠質量 Al99.70以上率規定爲99%。
2.3.3 組裝塊合格率 規定爲98.5%。
2.4 原材料、能源消耗指標 2.4.1 鋁錠氧化鋁單耗 規定爲1920kg/t-Al。
2.4.2 鋁錠陽極毛耗 規定爲503 kg/t-Al。
2.4.3 鋁錠氟化鹽單耗 規定爲20 kg/t-Al。
2.4.4 電耗
2.4.4.1 鋁錠綜合交流電耗:規定爲13517kWh/t-Al(整流效率98.2%)。 2.4.4.2 原鋁直流電耗:規定爲12840kWh/t-Al。
2.4.4.3 平均槽電壓:規定爲4.03V。依據計算期直流電量和平均電流強度計算,並扣減停槽短路口電壓降、啓動補償電壓。
2.4.4.3.1 停槽短路口電壓降爲0.3V/槽;
2.4.4.3.2 新槽(大修槽)啓動補償電壓總量爲30V/槽(24小時),分爲焙燒補償電壓15V、啓動補償電壓6V、啓動後補償電壓9V(第一個月4V、第二個月3V、第三個月2V)。
3 關於開槽、停槽時指標計算的特殊規定
3.1 槽晝夜計算
3.1.1 新系列啓動投產、大修槽啓動投產、二次啓動投產,均從灌電解質啓動次日起開始計算生產槽晝夜;
3.1.2 停槽時,不論一天24小時內何時停槽,停槽當日均不計算生產槽晝夜。 3.2 大修啓動、二次啓動用料
3.2.1 冰晶石、純鹼、氟化鈣、焦粒、石墨等裝爐物料包含在大修費用中,不計入正常生產消耗。啓動用冰晶石計入正常生產消耗。
3.2.2 裝爐用48塊陽極炭塊中,24塊列入大修費用中,不計入正常生產消耗;24塊計入正常生產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