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亞的礦業概況
1.澳大利亞是世界領先的地質勘探和採礦國家,擁有豐富的礦物和金屬資源。
2.澳大利亞在地質勘探和採礦業的成功原因。
澳大利亞有其豐富的地質蘊藏量,先進的地理數據和信息系統,健全的法律框架,切實可行的採礦和石油特許權系統,穩定友善的投資環境和世界一流的服務水準。憑借上述優勢連續多年在相關行業的全球性投資調查中名列前茅。
3.澳大利亞礦產資源基礎
澳大利亞擁有許多已證明有經濟意義的礦產資源,位列世界前六名的有:鈷、鉛、鎳、礦砂(鈦鐵礦、金紅石和鋯石)、鉭、鈾、黑煤和褐煤、銅、鑽石、黃金、鐵礦石、鋁礬土、鋰、錳礦、銀和鋅。盡管澳大利亞大陸有着悠久的礦產使用和開發歷史,但它仍具有極大的開發潛力,特別是一百米以下的礦藏。
二、澳大利亞主要礦產品資源分布情況
1.煤炭:澳大利亞各州都有豐富的煤炭資源,主要集中於東部地區。
黑煤:昆士蘭州的鮑文盆地和新南威爾士州的悉尼盆地。
鮑文盆地:有貢耶拉、皮科頓斯、紐蘭茲、恩斯哈姆煤礦。
悉尼盆地:瓦克沃、獵人谷、索利山、烏蘭煤礦。
這些大型煤礦出產優質的冶金煤和動力煤。
維多利亞最主要的褐煤礦位於拉特羅布山谷,是州發電站的主要燃料來源。
2.鐵礦石:位於西部皮爾巴拉地區的哈默斯利盆地。該省具有多個鐵礦,種類從優質高檔的赤鐵礦到豆狀鐵礦和糟鐵礦。
兩大主要鐵礦石產地:惠爾巴克山,湯姆普萊斯山。出產出口高檔赤鐵礦石。
3.黃金:各州包括北領地區都蘊藏金礦並已進行開採。
黃金大省:西部的依加克通。主要存在於太古代綠巖礦牀中,如卡爾古利礦,格蘭尼斯密斯礦和布迪頓礦。
南澳:高勒克通省的奧林匹克壩:氧化鐵、銅、金、鈾礦。
北領:塔納米地區-凱力礦-世界低級硫化物的石英脈。
東部:塔斯馬尼亞,維多利亞,新南威爾士,昆士蘭各州蘊藏各種形態,儲量豐富的金礦。例如:維多利亞州的本迪戈省(低硫化物的石英脈),新州的卡迪亞省(斑巖銅金礦),塔斯馬尼亞的亨蒂省和昆州的維拉南希省(淺成低溫熱液礦牀)。
4.鎳:澳大利亞是世界領先的鎳出產國,在西澳地區擁有大量的硫化礦和紅土礦。依加克通同時存在上述兩種形態的鎳礦,還有很多小鎳礦。
5.銅:南澳高勒克通的奧林匹克壩和昆州的艾薩山礦,這兩個地區產量銅佔澳總產量的2/3以上。
6.鋅:澳大利亞的鋅資源主要由世界級的沉積層狀礦組成,麥克阿瑟-艾薩山帶從北領地一直延伸到昆州的西北部,主要鋅礦有麥克阿瑟河礦、世紀礦艾薩山礦。
新州:布洛肯山
7.鉛:麥克阿瑟-艾薩山一帶,主要坎寧頓礦和新州西部的布洛肯山。
8.鋁礬土(鋁土礦)
三、法規及開採審批程序
1.各州政府管轄情況:
在澳大利亞的6個州和北領地,通常由各州及北領地的礦產資源和能源部或者類似部門在各自管轄區內管理與礦產有關的活動。但各州和北領地都有各自的礦產管理法規,這些法規的內容和管理都非常相似。
每個轄區都出版了"怎麼去做"的小冊子,概述其礦產管理法的主要內容,請參考西澳的處理程序。
澳大利亞礦產勘探和所有權管理方面的一個先進特點:通過電腦化,普及的網絡信息系統使用戶能迅速訪問各州及北領地的最新採礦權信息。這樣能迅速確定採礦權狀態和所有權持有人,快速確定可用的有前景的地區,迅速申請登記新的所有權。信息系統很好地提供了各州及北領地以前勘探活動的信息和有用的數據。
2.澳大利亞各州開採礦產審批程序:
A.初步勘探;
B.進一步詳細的勘探和評估(可能已持有保留許可);
C.開採。
初步勘探許可:在多數州和北領地,申請勘探許可(在昆州是許可證)必須包括一份工作計劃並陳述詳細的勘探方案及預計開支。這份工作必須經審批許可的部長同意,並且可能添加特別所有權條款。
在所有的管轄區都要求發布申請公告,公告通常刊登在政府公報或當地報紙上。在昆州,如果根據原住民土地權快速程序辦理勘探許可證,才要求發布公告。
在五個轄區(不包括新州和昆州)都對授予勘探許可前徵求公衆反饋有相應規定。在西澳和塔斯馬尼亞州,由區法庭舉行聽證會以聽取公衆意見,然後由區法庭向部長提交建議書。但是在塔斯馬尼亞州,反對者必須在相應地帶有不動產或利益關系。在塔斯馬尼亞州,只有從技術角度上提出對勘探許可的反對意見才可以被採納,而因其他方面因素提出的反對意見只供管理部門參考。在其他3個管轄區(北領地,南澳,維多利亞),部長審批申請時,請參考這些意見。
昆州和新州,沒有關於審批申請時聽取民衆意見的條款。昆州規定在進入批準的地區前必須向土地所有人發布通告,而新規定在持有許可證者開始勘探前需要先與土地所有人達成準入協議(如果需要則安排仲裁或由區長確定準入協議)。
3.保留許可證
6個管轄區發放某種形式的保留權許可證。這允許發現礦源的許可證持有人在認爲必要的時候推遲開發,直到其在經濟上具有可行性。在維多利亞,昆州以及塔斯馬尼亞洲,可以直接從勘探許可證轉換到採礦租約。但在維多利亞洲不存在保留權許可證。
申請保留權許可證,必須包括工作計劃以及提供存在有潛力的經濟礦藏的證據。
在大部分管轄區申請保留權許可證的程序類似於申請勘探許可證的程序,要求通知公衆,土地主人,以及土地佔有者。在西澳大利亞以及塔斯馬尼亞洲,提出異議的人必須在相關的土地上有地產或者利益關系的人。
通常批準的使用期限爲5年,附加有可以續訂的規定,以及包括優先申請採礦期的權利。在西澳大利亞州,對於非保留土地,可以籤訂採礦租約。所有權允許許可證持有者進行進一步勘探活動。
關於勘探許可證,對於保留權許可證而言,應當對陸地表面上的損失,與其他土地的分離,地面通過權的限制,對環境改善的損害並且爲控制損失應當支付合理的費用給出補償。在西澳洲,南澳大利亞以及新州,還應當對剝奪土地使用權利,收入的損失以及社區妨害做出賠償。當雙方對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時,賠償額度通常由區法庭確定(在昆州是土地和資源法院)。在塔州,當保留權許可證包括私有土地時,要求籤訂私有財產契約。
對於100公頃保留權許可證的第一年費用(包括申請費用以及租金收入),從塔州的303澳元到新州的1800澳元不等。勘探許可證的交易費用也是不相同的。
4.採礦租約
在大多數管轄區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請採礦租約,但在勘探或者保留權許可證的持有者具有優先權利。在昆州,申請者必須是適當的,優先條件所有權的持有者。申請人必須提供礦產開採計劃的概況或者細節。在2個管轄區(西澳洲及昆州),可以隨後提供詳細情況,但是必須在開採礦產之前。
除了塔以外,全部管轄區內都要求公告開採申請,通常在政府公報上刊登公告或者在當地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一旦提出開採申請,申請者必須通知公衆,包括土地所有者以佔有者。
有反對發放採礦租約的規定。在新,西澳,昆,塔,以及北部領地,規定在公衆反對時舉行聽證會。但是在塔,提出異議的人必須在相關的土地上有地產或者利益關系,才能出庭。
在大多數管轄區,對於距離居民和其他私人土地設施100-200米(在南澳爲400米)的範圍內從事開採活動,必須首先取得私有土地的所有者或者居住者同意。在某些州也有可以對可終身保有的不動產土地進行否決的具體情況。
5.礦產勘察與開採的立法 陸地部分
和保留權許可證類似,通常也需要對開採活動給予補償。當雙方對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時,賠償額度通常由區法庭確定(在昆士蘭州是土地和資源法院)。在昆州以及塔州,賠償協議必須在授予採礦租約前提出。
當計劃在地表進行開採時,通常的做法(除了在北領地)是開採人出錢買礦井所在地的地產,但賠償的範圍和類型通常是由土地所有者以及領到許可證的人雙方協商的結果。
開採計劃要經過環境評估,並且必須在開採活動開始前提供開採計劃的詳細情況。
還必須提供保函或者質押用於保證符合環境以及修復規定,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在發放採礦租約後可增加環境以及修復條款。
除了在昆州,期限由總督決定,以及塔州以及北領地,期限由部長決定;其他地方採礦租約的期限最長可以爲25年,並且還可以延期。
開採人需要支付年租金(新州除外)以及需要提交生產報告,並且還需要提供定期的環境報告。
在西澳以及北部領地,有最大面積的採礦權限制。在維多利亞,面積超過260公頃的開採許可證需要相關部長審批。
對於100公頃採礦租約的第一年費用(包括申請費用以及租金)從西澳的大約1200澳元到昆州約4340澳元不等。勘探許可證的交易費用也是不相同的。在新州,轉讓費用以及租約部分登記費用爲1260澳元。
6.協議法案
在西澳可用協議法案推進大項目開發。協議法案爲申請人和該州之間正在進行的項目提供了操作框架。申請人通過該法案可以:
清楚了解有關各方權利和義務;
獲得有利於項目推進而不受其他州法律限制的規定;
通過方案機制,使項目在特定時間內獲得政府清楚定義和許可,以及加速其他法律要求的相關許可;
在建設或運行期間,保護申請人免受州或者當地政府做出的"球門柱"式規定的困擾,例如重新佔用、對項目不利的分區修訂、或者礦區使用費審查;
有能力順利進行項目的各個階段(從始至終);以及以工業和資源部作爲項目促進人、協調人以及協議管理人,公司與西澳政府通過州開發部部長共同協作,以確保項目高效率運行。
這類協議是非強制性的,但雙方認爲有必要擬定一項協議時可以使用。從州的角度來講,從項目開始到建設,需要項目申請人及其財務擔保人作出承諾。
7.礦產所有權的分配
礦產所有權的審批是基於"先來先給"的原則。在給定區域的勘探權利分配給第一個申請者,同時提出多個申請由投票來解決。申請者必須提交其使用的技術和財務資源說明,以達到取得許可證的每年最小支出的承諾。
所有權申請審批基本步驟如下:
正確劃出所要申請的土地(用於探礦許可證以及採礦租約);
向相關採礦登記主任提交申請表格以及支付規定的費用;
在報紙上刊登申請副本,以及如果涉及私有土地,向有關土地居住者或者所有者,以及市政當局和抵押權人提交申請的副本。
在相關的土地上,勘探或者保留權許可的持有者比任何其他申請者可優先取得採礦約租(許可持有者不符合勘探所有權條件的除外)。
個人或者公司持有勘探許可證的數目沒有限制。但勘探許可證的期限一般爲5年,在第3年和第4 年末,被許可人必須放棄50%的授權地區,或者將其轉換爲採礦租約。如果勘探一直進行良好並需要進一步的勘探,則可以延期。這種放棄規定可以激勵許可持有者集中精力進行勘探並且防止"鎖定"土地。
四、外國投資指引
澳大利亞政府的外國投資政策認可外國投資爲澳大利亞發展作出並繼續作出的重大貢獻。外國投資創造了更高的經濟活動和就業率,尤其是在發展澳大利亞資源產業方面,這是單純依靠國內儲蓄所無法實現的。外國直接投資也爲我們提供接觸新技術,管理方法和海外市場的機會。
外國直接投資只要符合澳大利亞的需求,澳大利亞政府的政策都予以鼓勵,包括擴大私人投資、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出口導向型產業以及創造就業機會。
澳大利亞政府以指導方針來管理外國投資政策,而非採用僵化的規則。指導方針很務實,對所有人一視同仁。
勘探
外國投資商無須尋求澳大利亞企業或個人參與其礦產或石油勘探活動。外國公司獲得一項新的礦產或石油勘探權後,無需再經過外商投資政策的批準。此外,申請收購現有開採權(通過開採合資協議中的租入或租出商定或權益的重新商定)可免於按照《1975 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案》的規定進行審查。
開發
若外國公司申請成立總投資額達一千萬澳元或以上的新企業,則需要依照澳大利亞政府的外國投資政策進行事先審批並向政府申報。除非被認爲與國家利益相違背,否則投資新企業一般都會獲得批準。
投資
投資現有的澳大利亞公司時,若收購總資產達五千萬澳元或以上的企業的"實質權益"(若大於 15%)。或者所投資的公司股份價值達五千萬澳元後以上,需要申報。申請設立投資額在五千萬澳元和一億澳元之間的企業通常無需經過詳細的審查。申請設立投資額在一億澳元或以上的企業需要全面審查,但通常不會引起異議,除非發現與國家利益相違背。一家澳大利亞海上開採公司被另一家海上開採公司收購時,若被收購的公司資產達五千萬澳元或以上,也需要申報。
政策還規定,無論投資規模大小,所有外國政府或其代理機構的直接投資均需經過事先審批。
五、政府的作用和職責
澳大利亞聯邦體系分爲三級:即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六個州政府以及兩個領地和地方政府部門。
根據澳大利亞法律的規定,礦產和石油資源屬於澳大利亞聯邦或州領地政府,而不屬於私人個體。但是,三級政府部門本身並不參與商業開採和開發。只有創造財富的私營部門才能組織勘探並進行隨後採礦活動。
各級政府的作用和職責分工:
在澳大利亞聯邦體系內,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和州領地政府在資源開採和開發方面分別有各自的作用和職責。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制定國家政策,包括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外國投資指導,移民,競爭政策,貿易和關稅,公司法,國際協議和原住民土地權。
州、領地政府:管理和分配礦產和石油財產權,主要負責土地管理,調控營業活動(包括環境以及職業衛生與安全),並對生產出的礦物徵收特許開採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