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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穩經濟增長、紓困幫扶企業最新支持政策匯總

2022年04月28日 16:51:00 呂樑鋁協

近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相繼發布《山西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70條)、《山西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幹措施》(61條)和《加大紓困幫扶力度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35條),意在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鞏固全省工業經濟增長勢頭,涉及三個文件共計166條政策措施。

山西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

工業是國民經濟的主體,工業穩則經濟穩。爲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幹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精神,進一步鞏固我省工業經濟增長勢頭,確保2022年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推動我省工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強化財政稅費政策支持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爲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爲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月)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範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爲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爲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爲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6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3.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省財政廳)

5.2022年至2024年擴大“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制定省級“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6.按規定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7.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8.落實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9.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按照規定發放穩崗返還,大型企業仍按照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至90%。(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10.加大產業鏈“鏈主”企業獎補,圍繞省級技術改造、數字經濟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領域安排專項資金,對產業鏈“鏈主”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進檔獎勵。對“鏈主”企業每提高5個百分點本地配套率的,按照配套率增幅相應採購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11.落實好制造業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其他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75%等優惠政策。通過發放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資助,省級科技創新券對每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2.加大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於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落實好制造業、電力燃氣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二、全面落實金融信貸政策

13.2022年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持續推進LPR改革,引導金融機構完善貸款定價機制。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來源。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嚴格落實信貸融資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規定。(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14.強化體系化普惠型融資擔保服務,完善融資擔保體系銀擔合作。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推動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一體化運營。完善融資擔保補償補貼機制。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5.推動銀行機構完善制造業信貸投放考核權重設置,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引導信貸資源向制造業傾斜。引導大型銀行結合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定期梳理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做好銀企對接服務。(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工信廳)

16.積極運用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強化與徵信、擔保對接,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規模力度。(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17.提升續貸轉貸比重,提高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效率,落實無還本續貸、分期償還本金、年審制貸款等政策,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8.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9.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積極爭取國家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進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適時開展銀企融資需求對接會。(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

20.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21.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企業名單+信息檔案”共享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屬信貸產品。(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省小企業局)

22.推進省級“信易貸”平臺建設,將中小微企業融資業務最急需的水、電、氣、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等信息歸集形成大數據,支持銀行對企業精準“畫像”和信用貸款發放。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對接“信易貸”平臺,創新開發“信易貸”產品和服務,不斷提升信用貸款規模和質量。將太原地方徵信平臺升級爲省級地方徵信平臺,推進省級地方徵信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三、推進工業產品保供穩價

23.堅持綠色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行業企業範圍,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杆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4.加快編制山西省煤炭高質量發展規劃,立足全國能源需求,合理控制總量,以晉北、晉中、晉東三大煤炭基地爲重點,在確保煤炭供應安全兜底保障的基礎上,加快生產煤礦產能核增手續辦理,積極布局先進產能接續項目。建立健全煤炭儲備體系,增強煤炭穩定供應、市場調節和應急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25.做好全省電煤協調保障,協調督促熱電企業落實電煤長期協議,確保熱電企業平穩運行。鼓勵省內煤電企業增加採暖期電煤儲備。協調重點工業企業用煤保障,根據企業需求,協調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與重點工業企業對接合作,保障企業用煤需求,促進穩定運行。(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6.密切監測煤炭、鐵礦石、鋼鐵、化肥等大宗原材料市場態勢和價格走勢,深入研判對全省工業經濟運行和企業經營的影響,對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

27.加強大宗商品領域價格監管,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爲;對大宗商品領域舉報線索,從快核實,依法辦理。(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28.加大對主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種的保護性開發力度,支持企業投資開發鐵礦、銅礦、鋁礦等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對符合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劃要求的鐵礦、有色礦山開發項目依法履行核準程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

29.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積極爭取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示範城市,研究制定我省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方案。組織申報國家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範企業,推進鋼鐵企業廢鋼回收、拆解、加工、分類、配送一體化發展。按照國家行業標準,推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提升企業生產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

四、充分挖掘投資與消費潛力

30.組織實施光伏產業創新發展專項行動,落實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要求,實施好晉北採煤沉陷區新能源項目。籌建山西風電裝備產業技術聯盟,發揮現有省光伏產業聯盟作用,推動一批風電裝備、光伏產業鏈項目落地。支持省內重點風電裝備、光伏制造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31.全面梳理省內煤電機組能耗,印發《煤電機組節能減碳改造技術路線指南》《“十四五”煤電機組“三改聯動”實施方案》,推動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推進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煤電機組改造升級,有序開展超超臨界改造。積極布局高參數、大容量先進煤電機組。(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

32.加快推動納入規劃的跨省區輸電線路和具備條件的支撐性保障電源前期各項工作,加大力度推動大同—懷來交流、隴東—山東直流、蒙西—京津冀直流、陝西—河南直流、陝北—安徽直流“一交四直”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山西能監辦、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

33.啓動實施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等重點領域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程,印發山西省重點領域企業節能改造提升2022年行動方案,聚焦國家節能降碳重點領域,推動企業實施一批重大工程,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

34.抓緊編制《山西省“十四五”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加快實施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提升五年行動計劃,對照國家層面制造業重點領域,引導企業實施一批重點項目,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

35.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雙百”攻堅行動,推動太鋼中厚板生產線智能化升級項目、華翔精加工智能化擴產升級項目等100個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36.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實施千億產業培育工程,打造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和先進制造業集羣。安排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15%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37.大力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持續完善梯次培育體系,2022年新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0戶。(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

38.持續深化“三化三制”改革,大力推行“承諾制+標準地+全代辦”改革,優先服務保障開發區建設提質升級。每季度舉辦一次“三個一批”活動,及時跟蹤調度重點項目,推動一批制造業領域省級重點工程盡快投產達效。強化經濟產出,層層分解壓實任務,努力提高開發區畝產水平和規上工業增加值佔全省工業比重,確保2022年規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5%。(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

39.布局一批5G、數據中心、光纖、物聯網、北鬥系統、遙感、量子通信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持續加快國家超級計算太原中心建設,加快構建“1+3+N”省、市(邊)協同聯動的全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積極融入“東數西算”工程,全力爭取國家樞紐節點落地山西。(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省國防科工局、省通信管理局)

40.支持工業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升級,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推動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及應用,開展智能生產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建設,爭取全年培育200戶以上智能工廠和智能車間。(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

41.出臺支持鼓勵盤活存量資產的政策文件,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加強宣傳和培訓,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2.持續鞏固提升鋼鐵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成果,堅決防範“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堅決禁止新增產能,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爲。支持鋼鐵企業改造升級,重點發展特鋼產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43.以提升產業基礎能力與延長產業鏈條爲重點,實施龍頭企業培育工程,加快重大項目建設,培育碳基新材料產業基地,探索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新路徑,加快煤化工行業高端多元低碳發展。(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44.嚴格執行國家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政策,合理優化新建整車項目布局,推動現有整車企業提升產銷量及產能利用率。支持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

45.加快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支持制造業大型企業爲產業鏈上下遊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創業孵化、計量測試、檢驗檢測等服務,引導和助推現代物流、金融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開展“兩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46.加大“首臺套”“首批次”應用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產品保險補償制度對我省項目的支持。落實好省技改資金對我省獲批項目給予補助資金獎勵政策。抓緊出臺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政策,省財政予以保費補償。對符合山西省保險補償要求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產品,以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47.支持企業利用 RCEP等國際規則,用好關稅減讓、原產地證等政策,擴大優勢和有競爭力產品出口。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向符合條件的中小外貿企業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資,支持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市場採購貿易和共享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檢測、保稅維修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太原海關)

48.支持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承保理賠服務,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的保障力度。創新產品組合,強化全產品聯動,優化客戶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

49.抓好國家穩外貿政策落實,制定我省外貿發展支持措施,加強出口信用保險宣傳指導,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擴大出口。(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50.印發中央外經貿資金申報指南,支持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籤訂長單,對我省企業國際物流費用進行適度補助。(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51.制定山西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2022年工作要點,積極爭取中歐班列發行補助並及時下達資金計劃,增加中歐班列車次,引導企業擴大出口。大力組織出口物資貨源,根據口岸情況,積極協調國鐵集團,進一步擴大中歐中亞班列開行數量,常態化實施月安排、旬對接的措施,爲省內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國鐵太原局集團)

52.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領域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編制《山西外商投資指南》《山西外資招商項目冊》,引導更多外資投向我省高端制造業,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重大外資項目給予土地、環保、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便利外資企業高管及其家屬來華,推動項目早籤約、早投產、早達產。(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健委、省外事辦)

53.釋放重點領域消費潛力,支持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建設,推動家電更新消費。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智能家電、綠色建材下鄉行動,擴大優質工業產品消費市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供銷社)

54.抓緊制定落實《山西省質量強省戰略規劃》,支持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升工業產品質量。建立完善質量追溯機制,鼓勵企業開展覆蓋產品設計、原料採購、進貨驗收、生產控制、出廠檢驗、售後服務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

55.鼓勵全省範圍內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對在標準化領域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山西省標準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編制《山西省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推進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56.高水平辦好中國品牌日活動,採取線上線下參展模式,組織一批我省先進制造業企業參展,擴大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積極打造享譽海外的山西制造業品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

五、完善資源要素和環境政策

57.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加強“標準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出臺《山西省“標準地”改革工作指引》,探索將省級及以上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向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延伸,提高配置效率。加大出讓力度,2022年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出讓“標準地”宗數佔本開發區工業用地的比重不低於80%。(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58.認真落實《山西省工業用地彈性出讓辦法(試行)》,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59.持續推進省校合作12大基地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工程,2022年全年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50萬人以上,着力解決工業企業用工難問題。(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

6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方案,優化考核頻次,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能耗強度目標。落實好國家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加強與國家統計部門對接,科學核算相關數據,在“十四五”考核時相應予以扣減。(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61.研究制定進一步做好能耗雙控工作支持產業發展的若幹措施,積極爭取我省符合重大項目能耗單列要求的項目納入國家能耗單列目錄,並加快組織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62.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堅持精準實施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實施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動態管理,免除或減少 A級、B級和重大民生保障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停產、限產。(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63.對能源產業、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加快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進度,保障盡快開工建設。(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六、做好工業經濟運行監測與政策保障

64.做好重點市、重點行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運行情況調度監測,定期開展工業經濟運行分析。(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65.深入開展“一月一入企、全年大服務”活動,圍繞促進企業提質升級、實施企業精準服務、遴選樹立龍頭標杆三大任務,踐行“我爲企業辦實事”,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66.制定出臺《山西省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方案》,着力打造“三無”“三可”營商環境,推行“承諾制+標準地+全代辦”優質服務,深化“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研究“五有套餐”配套辦法,打造“7暳24小時不打烊”政務服務超市,營造高效便捷政務環境。(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

67.落實全省“市場主體建設年”工作安排,大力實施市場主體倍增行動,加大幫扶力度,全年規上工業企業確保淨增700戶、力爭淨增1000戶,總數達7500戶以上。(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小企業局)

68.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發疫情情況下保障重點產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正常有序運行。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返程受限、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等風險,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提前制定應對預案,盡最大努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加大對企業在重要節假日開復工情況的監測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衛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

69.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各相關部門將本部門相關政策逐級傳達,設立政策解讀專線電話和網絡信箱,指導企業便捷享受政策紅利。(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

70.建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協調機制,負責政策跟蹤落地、政策效果評估、政策研究儲備、解決重大事項等工作,統籌推進全省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會同省有關單位)

各有關部門要把穩定工業增長擺在當前工作重要位置,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強化責任落實,抓緊制定出臺有利於振作工業經濟的政策舉措,千方百計推進助企紓困,多措並舉穩住市場預期,全力以赴保障工業平穩運行,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山西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幹措施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印發的《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幹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2022年至2024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範圍,將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爲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爲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月)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落實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6.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7.加大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落實好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科研和技術服務、交通運輸等領域和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於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8.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9.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0.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籤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1.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2.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3.2022年被列爲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稅務局、省住建廳,各市人民政府)

14.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5.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逐季按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出臺2022年山西銀行業保險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要點。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

17.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18.向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資2億元,按照新修訂的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保費補貼,並指導各市參照新修訂的補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完善本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償補貼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9.指導金融機構加大與服務業企業的對接力度,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合力,推動太原地方徵信平臺培育升級爲省級地方徵信平臺,更好爲中小微服務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20.支持服務業提質增效。對年度營業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根據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對年度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飲、養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入選“中華老字號”、國家品牌戰略的省內服務業企業給予支持;對零售企業數字化、智能化、連鎖化發展項目,擇優給予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及以上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數字商務企業、電子商務示範園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納入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的省內電商企業給予專項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設備購置給予補助;對農村地區下行快件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郵政管理局)

21.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服務和激勵。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分析工作,持續開展服務業入企服務,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了解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困難、問題和訴求,並積極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及時開展入庫摸底調查,堅持應統盡統,按照“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思路,持續推動服務業不斷壯大。對年度新增納入統計部門“一套表”平臺統計的服務業調查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由省、市財政按5梄5比例負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

22.持續嚴厲整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爲,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2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餐飲企業員工統一要求的核酸檢測,地方政府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24.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5.2022年,餐飲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後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後,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後,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6.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7.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爲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8.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開發適合餐飲企業特點的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服務水平和理賠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9.鼓勵餐飲企業爲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民政廳)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3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零售企業員工統一要求的核酸檢測,地方政府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31.統籌中央、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改造升級縣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和農村便利店,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32.2022年,零售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後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後,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後,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33.對於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34.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爲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35.通過“總對總”業務和網商保,加大對零售業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開發零售業專項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36.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山西銀保監局)

37.2022年,旅遊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後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後,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後,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

38.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 A 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責任單位:省文旅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39.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爲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40.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集體性參觀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商務廳)

4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遊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遊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文旅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2.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遊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遊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市場主體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3.優化演出審批程序。對文化和旅遊部門許可範圍內的演出,在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一年內跨縣(市、區)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不再對巡演活動內容進行重復審核。(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44.繼續實施“引客入晉”旅行社獎勵政策。引導文旅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旅行社企業豐富營銷手段、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質量,大力開拓客源市場。(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45.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6.2022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7.2022年對符合中央補貼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給予中央購置補貼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8.研究制定我省農村客運補貼及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考核辦法及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統籌省級財政資金積極保障農村客運發展及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49.2022年繼續使用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5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51.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52.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3.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54.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航產集團)

5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56.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羣,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推動餐飲、零售、旅遊、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衆疫情防控意識。(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各市人民政府)

57.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各市人民政府)

58.制定常態化疫情防控政策,強化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持續加強流調溯源能力,強化集中隔離酒店建設,堅持開展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責任單位: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59.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60.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臺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措施,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61.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加大紓困幫扶力度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精神,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鼓勵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順利實現“十四五”末市場主體倍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紓困資金支持

1. 發揮中小企業紓困資金作用。鼓勵各市統籌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的“專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成長中小企業,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雙循環”中具有發展潛力和競爭力、綠色低碳節能改造的中小工業企業,以及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小企業局,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措施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 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加大貼息力度,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羣體創業信貸支持力度,指導各經辦銀行對經認定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應批盡批,穩步擴大擔保基金放大倍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3. 發揮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作用。各級政府性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將中小微企業、“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市場主體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各級財政予以保費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

二、推進減稅降費落地

4. 全力落實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全面落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小微企業減徵所得稅、增值稅留抵退稅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地方權限範圍內,適時研究出臺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後的接續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5. 持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發揮涉企非稅收入負面清單作用,加大涉企違規收費檢查力度。落實檢驗檢測收費減免政策,對遭受洪澇等災害重大損失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零收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用足用好金融政策

6. 持續用好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力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通過優惠利率的政策資金及政策性擔保予以風險分擔,建立覆蓋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再貸款使用的第三方質押機制,將再貸款機構覆蓋率保持在較高水平,切實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再貸款資金的可得性。(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7. 鼓勵銀行創新融資方式。支持省內市場化徵信機構歸集共享和應用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多元化、集成化徵信產品和服務,促進銀企合作對接。用好“信易貸”“銀稅合作”等平臺,推動銀行機構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基礎上,根據稅務、市場監管等信用信息給予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支持。結合開發性金融定位,圍繞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明確的重點領域,對產業鏈骨幹企業、供應鏈重點中小企業予以支持。研究出臺中小企業與省屬國有企業應收賬款確權融資業務促進辦法,充分運用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動相關業務增量擴面。發揮服務民營企業“銀團”作用,創新全方位泛金融服務產品,重點支持高新技術與轉型升級企業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國開行山西分行、省國資委、省小企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工商聯)

8. 加大普惠金融供給。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持續提升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佔比,力爭實現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上年。鼓勵轄內商業銀行對受疫情、自然災害及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發展前景較好但暫時受困且符合授信條件的小微企業,加大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追加臨時授信額度等幫扶力度,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 提升基礎金融服務質效。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根據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積極提供包括結算、融資、財務管理和保險保障等全方位金融服務,構建完善信用評估和風險管控體系,推廣“隨借隨還”模式,重點加強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的金融服務。鼓勵轄內保險公司深化銀保合作機制,擴大面向小微企業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融資增信業務,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

四、減輕企業成本負擔

10. 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依託12345平臺加快辦理原材料價格投訴舉報,對經營者存在價格違法行爲依法查處,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進行公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1. 提供期貨風險管理服務。支持轄區期貨經營機構通過開展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基差貿易等各類業務,爲中小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助力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等風險。(責任單位:山西證監局)

12. 降低綜合物流成本。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償債能力的基礎上,繼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五、企業用電保供降本

13. 加強能源要素保障。科學實施有序用電,合理安排錯峯用電,不搞“一刀切”盲目拉閘限電、限產停產,因企制宜實施差別化管理,確保企業穩定生產經營。(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

14. 持續推進電價優惠。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支持,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及時備案,盡早享受電價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

六、支持企業穩崗擴崗

15. 落實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落實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一次性就業補助以及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落實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覆蓋中小企業。降低中小企業享受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要求,實現中小企業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16. 搭建人才供需服務平臺。加強中小企業與勞動者供需對接,舉辦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業服務活動。積極爲中小企業提供檔案代理、職稱評定等公共服務。組織全省高校參加“全國中小企業人才供需”專題專場招聘活動,加強高校與中小企業的精準對接,紓解中小企業用人之困,幫助高校畢業生精準就業。(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17. 持續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認真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制定我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通過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呼叫熱線和山西省中小企業“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接受投訴並辦理。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加快解決剩餘有分歧欠款,對確屬清欠範圍的有分歧欠款,督促雙方通過調解、協商等途徑加快解決;對雙方存在較大分歧、難以有效解決的欠款,引導雙方運用法律手段加快解決。國有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欠款要做到按合同履約,應付盡付;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未按還款協議約定還款及其他未履行支付義務的行爲嚴格督辦檢查,加大約談力度,依法依規對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的情況進行通報,對情節嚴重的實施失信懲戒。(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小企業局、省國資委)

18. 加強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反饋投訴事項處理結果,或在處理投訴事項時存在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等情形的進行工作通報。審計機關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小企業局)

八、擴大市場有效需求

19. 鼓勵中小企業進入民生和新基建領域。支持中小企業興辦或參與舉辦各類醫療、幼兒園、職業教育學校、養老康養、文化體育運營等公共服務機構,支持中小企業參與供水、供熱、燃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鄉環衛、郵政快遞等公用事業的設施建設和管理運營,引導中小企業參與道路、橋樑、停車場、消防、環保、中小型水利、公共區域戶外廣告、高鐵地鐵站點商圈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運營。(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教育廳、省文旅廳、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

20. 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公開招標限額以下且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全部預算留給中小企業,其餘項目預留預算總額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積極應用採購需求管理、優先採購、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的合同比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1. 提供市場推廣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技展會、山西品牌中華行絲路行等國際國內大型展會,給予展位費、布展費等參展補貼。在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省內主流媒體積極宣傳中小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項目、產品,編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項目推廣目錄,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質產品推送服務機制和省級展示展銷平臺,推動拓展新市場。(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省貿促會)

22. 支持中小企業跨境發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搭建“線上+線下”全球跨境撮合服務平臺,組織貿易投資對接會,爲中小企業提供遠程網上交流、供需信息對接等服務,實現精準全球貿易對接。持續培育一批省級跨境電商示範園區和示範企業,引導中小企業向注重品牌、質量、標準、服務等轉變,面向國際市場加快推出定制化、個性化商品,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3. 提供高效通關服務。加大企業提交單證材料精簡力度,引導企業在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一網通辦”,繼續提升和保持高水平進出口通關時效。進一步規範和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積極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地方特色功能應用,提供個性化定制服務,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太原海關、省商務廳)

九、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24. 鼓勵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構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標準體系和評價機制,制定專項培育工作方案,引導中小企業以“專精特新”爲基礎、“小升規”爲路徑、規範化股份制改造爲提升的“三位一體”協同發展,激發企業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

25. 發揮中小企業創新主體作用。鼓勵支持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積極參與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滾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省級技改資金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技術改造、裝備升級和生產線智能化新建、改造。鼓勵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爭創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匠工作室,採用新技術、新材料,研發新產品;鼓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雙創”大賽。(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小企業局)

26. 強化知識產權支持與應用。繼續推進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對績效評估較好的專利轉化項目給予一定獎補支持。對通過知識產權交易,獲得技術升級並申報“專精特新”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成功的,規下中小工業企業上規升級的,規上中小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提升30%或利潤率達到15%以上等的交易買方,給予不超過交易金額20%的資金補助,對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的知識產權交易,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免費評估,引導銀行、保險、擔保、評估等機構加強合作,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揮“黃河中下遊五省區代辦處公共服務聯盟”作用,做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代理。(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小企業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27. 推動聯合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面向中小企業徵集研發需求目錄,向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發布,搭建企校、企園合作平臺,組織開展技術供需對接活動,推進供需雙向“揭榜”。推動中小企業與高校進行產學研合作,聯合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在中小企業轉化落地。推動高校向中小企業開放技術、人才、科研數據,支持中小企業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提升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省教育廳)

28. 加強產業協同配套服務。推進區域創新服務平臺建設,迭代升級中小企業產業地圖,推廣應用產業鏈指引、創新鏈解析、要素鏈配套、大數據分析功能,免費爲企業提供產業協同、設備協同、技術協同、產品協同、人才協同配套服務,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供給鏈上下遊深度融合,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

29. 加強數字化節能賦能服務。組織節能診斷機構對中小企業開展公益性節能診斷服務,積極推進工業企業能源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及時發現能耗水平超標的企業,提供能源管理、碳指標管理、綠電消納、低碳技改、安全生產等專業服務,聯合金融機構爲中小企業提供綠色金融和基於能源監測的倉單、訂單融資等服務,提升中小企業的綠色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

30. 增強中小企業質量發展能力。將中小企業納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對象,提供專家諮詢和幫扶服務。組織技術專家開展質量技術幫扶,針對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組織行業專家開展零距離質量診斷服務,查找產品質量問題症結,針對性提供解決方案,提升產品質量水。(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31. 提升企業家創新能力素質。大力實施企業家能力素質提升工程,把開展企業家培訓、舉辦中小企業大講堂與企業創新發展、產業鏈培養相結合,圍繞提升企業家決策和經營能力水平、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以及推動產業轉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重點,拓展豐富培訓形式和內容,努力培養一批具有市場意識、經營理念、創新精神、世界眼光的中小企業領軍企業家。(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 

十、鞏固提升幫扶措施

32. 強化統籌協調推進。充分發揮全省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溝通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統籌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細化紓困舉措,制定針對性措施。開展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對各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成效進行評價,營造安商養商的良好發展環境。

33. 暢通訴求反饋通道。進一步暢通12345便企服務熱線的企業訴求反饋渠道,建立服務重點企業快速通道,按月開展便企服務熱線服務質量綜合評價。在“三晉通”App中開設中小企業服務意見建議徵集版塊,開展日常性走訪服務,定期組織企業座談交流,及時總結反映集中的訴求,提出改進舉措。

34. 加強企業運行監測。建立健全部門數據信息共享機制,開展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問卷調查,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化技術,加強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及時收集原材料價格、訂單、用工、稅費、融資、能源成本及供應等各種因素變化影響,匯總相關數據,加強前瞻性分析研判。

35. 加大指導幫扶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工作的調研,總結經驗做法,加強政策儲備,適時推動出臺;省有關單位要加大對市、縣的指導支持力度,扎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同時要將每季度落實情況報送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小企業局)。

來源:山西資本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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