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城市更新項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城市更新項目需要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
根據《意見》內容,更新項目應統籌考慮周邊業態、居住人口、職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況,規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豐富房源戶型、增加套數供應,助力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意見》稱,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戶型面積設置遵照有關規定。中小戶型住房具體戶型爲: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JGJ36—2016)、單間宿舍(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住宅(建築面積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戶型住宅(建築面積70平方米—90平方米)。
另外,《意見》稱要利用規劃節餘優先配置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戶型以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爲主,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於30%。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車位(車庫)以集中建設爲主,相應的用地按劃撥處理,其具體類型、戶型布局、建設標準、交付時間、回購價格、違約責任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書面約定。
《意見》明確了復建安置區中小戶型住房配置。要按照“相對分離、集中布置、便於管理、安全舒適”原則,在徵求村民、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基礎上分別相對集中建設村民自住住房、租賃住房。復建安置區用於建設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等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不低於復建安置區全部住宅建築面積的25%,倡導多建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
廣州市住建局表示,《意見》公布實施前,已經審議通過的城市更新單元詳細規劃、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鼓勵按照《意見》相關規定修改完善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相關內容,並由更新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決策、變更手續;難以修改完善的,可以按照已審議通過文件繼續推進實施。
《意見》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